福莱新材股东拟减持不超376.25万股, 占总股本1.33%
7月17日,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显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进取管理公司”)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进取管理公司直接持有福莱新材15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该部分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公司董监高虽直接或间接持有进取管理公司股份,但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也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进取管理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76.2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82.0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4.2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减持期间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减持期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
此前,进取管理公司曾作出多项承诺,包括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系进取管理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同时,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也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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